·中文 微博&博客 ·ENGLISH   

 

 

郑重声明>>
王恩冕:外语质量——我国口译培训的瓶颈
王恩冕:外语质量——我国口译培训的瓶颈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2-6-21
 
    在国际会议口译市场上,传统的做法(主要在西方)是从外语译入母语。原因很简单:受过专业培训的合格口译员只要能听懂外语发言,基本上能够用准确、流利的母语传递给(同胞)听众,从而保证国际会议或其他交流活动顺利进行;同时,这个惯例也表明了一种担心,即口译员(除数量很少的双语和双文化背景者外)往往难以保证用外语来准确、流畅地传递信息。
    但是,许多非西方国家——尤其是一部分亚洲国家(主要指官方语言为非西方语言的国家,以中国为例)——面临的问题是,如果只允许本国口译员从外语译入母语,又有多少懂得东方语言的西方口译员来从事译入其母语的工作呢?答案很清楚:胜任的人寥若晨星。也就是说,西方人主要依靠中国口译员将中文发言译成西方语言。与此同时,需要大量口译工作的欧盟近年来也遇到了同样的挑战。由于欧盟不断扩大,该组织原有的口译员当中很少有精通新入盟东欧国家语言的,他们也要靠这些国家的口译员译入主要西方语言。于是,只允许口译员译入外语的做法在许多国际场合行不通了。我们最近联合日、韩同行进行的一项调查就证实了这一点:东亚三国的口译员至少有50%的工作是译入外语。这样一来,非西方口译员的外语质量就成了口译服务用户、口译员雇主以及口译培训机构关注的重点。
    中欧高级译员培训中心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欧盟口译总司的合作项目,根据协议,中心学员(即英语专业口译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入学、中期和毕业考试均须由中心教师、欧盟教官和第三方专家共同主持。每年,数百名(主要是英语专业毕业生,也包括少量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中通过笔试的大约为10%左右,而其中能够通过口试的往往只有3—5人,最多时也不超过8人。他们落选的主要原因就是英语表达质量不高。即便是被录取的考生,成绩最低的一项多半是汉译英。中期考试(不及格者将被淘汰或转入其他方向学习)和毕业考试的情况基本相同:最终能够毕业并拿到由中欧双方签发的专业证书的大约只占学员总数的一半。
    外方专家的印象是:我国(包括作者所在学校)学生的英语口头表达能力普遍不高;离“地道、妥帖”这两个测试标准甚远。需要声明的是,口译培训机构的宗旨不是外语教学,而是对外语合格的学员进行口译专业(或职业)培训,包括口译技能、专门知识等。如果放低招生门槛,最终必将难以实现其教学目标向口译市场输送合格的毕业生。
因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 中心的专业课(如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均为双教师授课制:由在欧盟口译总司受过专业培训、目前活跃在口译市场上的我校教师担任主讲,同时聘请来自英语国家、有汉语和口译学历的教师作为助手;这位助理教师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结合原文点评学员的英语输出质量;
    2. 开设“英语提高课”:聘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英语国家专家担任教师,指导学员如何用地道、规范的英语进行口头表达,包括各类专题演讲辞的准备、相关资料的搜集和背景知识介绍等;
    3. 开设有教师指导的口译练习课和学员自修课,包括自我练习、结对练习、点评课内外练习的录音、大量收听国外广播电视节目、阅读国外报刊、浏览有关网站等;
    4. 聘请客座教师、有关专家和国际友人举行各类专题讲座和模拟国际会议,帮助学员积累相关知识和口译经验;
    5. 在教师的带领和指导下,参加适合学员英语和专业水平的外事交流活动和国际会议(主要形式为,在译员间里不开话筒做“模拟”同传练习)。
经过两年的学习,尽管学员们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毕业生供不应求,但我们仍然感到国内和国际市场越来越高的要求给我们带来的压力。我们的看法是,能否为市场输送高质量的口译员,首先取决于能否招收到足够数量的、合格的英语考生。
    来源:中国翻译协会
发布人:admin    已被浏览 1911

»郑重声明:本网站文章均来源于原创和网络转载,所有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归心译翻译工作室和文章所有人共有,欢迎转载。但未经作者同意转载必须保留此段声明,并给出文章链接,否则我们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心译翻译工作室

 浏览首页      |     在线咨询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公司


友情链接: 外交部 Breaking News English 简历英语翻译 翻译报价 CATTI官网 语言翻译学习网 中国翻译协会 翻译公司 CGTN 国新办 上海日报 中国日报 研招网


Copyright©心译翻译工作室
上海翻译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港辉路528弄7号402室 邮编:201306
Tel:86 13122781320
Email:xinyifanyi@163.com
沪ICP备12011645号
     

未标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