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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诉讼中的翻译困惑亟待破解
双语诉讼中的翻译困惑亟待破解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2-10-27
 
    为了尽量弥补双语人才的不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才编订了自治区第一本《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并完成了四部总和超过80万字的蒙语法律材料。萨仁向记者介绍时如数家珍。不过,身为内蒙古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的他,对完善双语诉讼,有着更高的期待。

  在内蒙古,一些蒙古族居民不大会说汉语,而汉族居民又不会说蒙语。每当他们到法院打官司,法官就同时用两种语言为他们进行诉讼,这就是双语诉讼。运用双语进行诉讼活动,在我国西部的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地较为普遍,不仅方便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当事人,还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有我们自治区出台的蒙古语言文字的一个条例,这些都是法院等司法部门开展双语诉讼的一个立法保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萨仁向记者介绍说,“在双语的使用上,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各行业各领域都是领先的。”

  “现在就出现过蒙古族的群众到银行办业务,签的是蒙古语,银行不认导致无法办业务,从而产生纠纷闹到法院。而这种情况在法院系统是不会发生的。”说到这里,萨仁语气肯定地表示,“从我1985年工作至今,我们没有一起案子是没有给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语言方面的诉讼保障的。”

  萨仁向记者介绍说,内蒙古高院现在正逐步在案件的各个环节完善双语诉讼,“比如说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在立案大厅建设完善专门的双语诉讼窗口,在其他地方选择性地直接配备双语立案法官,以此在案件的最初环节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指南,使之明了自己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等等”。

  采访中,萨仁向记者坦言,在基层法院,由于各种原因,双语法官人才十分缺乏。“近年来,通过对双语法官的培养和培训,一批这方面的青年人才进入高院,为双语诉讼的推进起到了极大地积极作用”。

  “但是,我们又有新的困惑,就是法律文书法律材料的翻译工作。”萨仁举例说,“高院有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的案件,当涉及双语诉讼的案件,有可能从一审到二审都是蒙语文书,高院业务科和翻译科的工作人员就需要将审理过程中包括预审材料、公诉材料、承办人的承办报告、合议庭记录等需要上报的材料全部翻译成汉语,往往就是十几本卷宗,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可想而知,加班加点也就成为了‘理所当然’”。

  萨仁说,更为需要注意的情况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权威性的蒙文法律资料,所以在双语翻译的过程中极为艰难,“两种语言带来的问题很麻烦,有时候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人一看就明白、一听就清楚的东西,在翻译时却很难准确翻译出原来的意思,很容易走样,尤其是涉及到法律专业用语的时候,不具备法律职业背景的翻译常常译得风马牛不相及”。

  “比如说,曾经在一起案件中,一份蒙文证据,懂蒙文的一看就是一份遗嘱,是关于遗产的处置问题,可这份证据经过有关部门翻译成汉语后,却变成了委托代管,遗产处分关系经过这么一翻译变成了委托代管关系。”萨仁说,甚至一些有法律背景的翻译人员,因为对案情不全面掌握或翻译者缺乏审判实践经验,在案卷、证据的翻译过程中同样容易出现问题,“而蒙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资料的缺乏也造成了翻译人员甚至法官在翻译实践中缺乏依据。如‘担保、质押、扣押’,即使是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把它们翻译成蒙语也只能是个大概意思,很难把它们之间的区别明确界定。所以,就出现了不同法院或不同法官翻译出的法律版本千差万别”。

  萨仁向记者介绍说,为了尽量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内蒙古高院组织双语诉讼的相关人才编订了自治区第一本《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并完成了四部总和超过80万字的蒙语法律材料,“但即使如此,在现如今司法解释层出的情况下,双语法官能够学习的资料数量太少,更新得太慢”。“我认为,在今后,法务翻译在双语诉讼中一定要得到重视,要作为一个机制建立完善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双语诉讼面临的法律窘境”。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在翻译人员不够的情况下,法官‘翻译’的局面还可能要持续一段时间。”萨仁说,双语诉讼法官的翻译“职责”也对双语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状是有关蒙语的法律培训资料基本没有,一些蒙语的法律培训班授课老师也往往是用汉语进行讲授。而目前在内蒙古的大学法律教育中,也只有很少的学校的法律专业使用蒙语授课。这就造成双语审判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我认为可以与大学合作进行双语诉讼人才的定向培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精通蒙语、汉语,同时具备全面法律知识的双语诉讼人才”。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史万森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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